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江西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6〕11号)文件精神和《瑞昌市2026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方案》(瑞农字〔2026〕80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招募特聘农技员和动物防疫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1.特聘农技员主要从四类人员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2.特聘动物防疫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协防(协检)员;二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四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特聘人员应与现有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形成有效互补,不得聘用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且服务内容与特聘计划职责重叠的人员。农业农村系统体制内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和特聘动物防疫员招募范围。
二、岗位数量与岗位分配
全市招募特聘农技员总数19名,分别为种植业特聘农
技员10名、动物防疫专员9名。具体服务内容见特聘人员基本任务要求。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通过个人填写报名表,经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政府推荐(加盖公章),到瑞昌市农业农村局(赤乌东路96号)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兽医资格证)、新型农业主体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及蓝底电子照片)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工作日),联系电话:0792-4222510。
2.组织专家评审、政审考察、评审结果公示。
3.签订服务协议。政审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
四、待遇
特聘农技员岗位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人/年,包含年底绩效奖励0.3万元。每月按服务及值班次数发放补助,单次服务143元,每月最多1000元。绩效考评奖励在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再聘用。
根据每季度服务情况发放补助,连续3个月未达标的取消特聘资格。绩效考评奖励根据全年服务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特聘农技员不列入我市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农技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五、工作职责
(一)特聘人员主要职责
1.特聘农技员:宣讲党的“三农”政策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为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增强基层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与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帮扶村对接,开展农业产业发展技术指导;
2.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宣传党的“三农”政策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为实施地动物防疫和畜禽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及动物防疫技术帮扶服务;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负责畜牧兽医工作的机构提供指定的动物防疫专业服务;承担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二)特聘人员基本任务要求
特聘农技员为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和帮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为当地养殖户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及动物防疫技术帮扶服务。
参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区域站值班值守,全年值班次数不少于36天,每月不少于3天;每个特聘农技员至少对接10中心户,全年下乡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52次,平均每月服务4次(含电话、微信等咨询),开展农技服务过程中须填写《特聘农技员服务手册》并留有图片资料服务。图片资料需用统一的拍照软件拍摄,设置好时间及地理位置,服务记录资料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六、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5.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6.热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7.能灵活智能手机相关的信息化软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含临聘及返聘);
2.在读普通高校生;
3.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特聘人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解除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不接受监督、考核及管理,不遵守纪律,未履行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工作职责;
3.工作作风不良,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实名举报并举报属实;
4.在聘期内,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5.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或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七、管理与考核
年度考评采取考察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特聘农技员每月服务次数等进行绩效考评,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解决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重点考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和示范带动等情况。考评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再聘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服务期满后若岗位有需求,按正常程序参与招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考虑续聘。
八、监督电话
招募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792-4222510
本次招募政策由瑞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