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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科研助理的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科研助理的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3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0 10:00-2026/8/14 17:00
面试时间
2026/8/2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要求,为促进应届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管理助理、科研助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共13名,见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0日(不含)至2008年8月14日(含)期间出生的。

7.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每个学历阶段均取得相应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最后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

8.符合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0:00至8月14日17:00。

3.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4.岗位需求中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造成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未完整填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在报名通过后须将以下资格审核所需所有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姓名+考生号”的形式命名后发送至审核单位指定邮箱(mygkzp@163.com):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认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4)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2.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0:00至8月15日下午17:00。

3.应聘人员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体检和考察

1.面试。

(1)面试时间:2026年8月2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2)考生携带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5分钟。

(3)应聘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全面考察。

(4)体检和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应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其他影响聘用的情形。


四、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受聘期间(或试用期内)综合表现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按时签约并报到,逾期未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工资标准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档案自行委托相关机构管理。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录用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录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及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解释。


七、咨询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公告均通过报名网站统一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设置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0471-6601168、6600198

招聘政策咨询:0471-6585072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097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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