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内蒙古-事业单位-高校-2026-备案员额制-教师-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5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9 09:00-2026/8/19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08/26 09:00-2026/08/29 09:00
笔试时间
2026/8/29 09:00-2026/8/29 11: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内蒙古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内蒙古工匠学院,是自治区最早开设本科专业的高职院校,是自治区唯一设置硕士点、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高职院校。多年来,学院立足内蒙古,面向“三农”,坚持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体,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引领,联动中职,构建了“专-本-硕”多层次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有在籍学生11512人,其中在校硕士研究生156人,专科生3107人,本科生3292人,专升本4639人。设有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和1个学术学位硕士点,有研究生导师4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开设19个职业本科专业、30个应用型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农、牧、食品类专业为特色,工、经、管、文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院秉承“团结、求实、博学、创新”的校训和“敬业务实、团结奉献、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学院优良传统,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凝心聚力,精耕细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服务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5人,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7日(不含)至2008年8月7日(含)期间出生;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6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当日)。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含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网址:https://zyzp.imau.edu.cn)进行报名,学院进行初步审核。报名时间:2026年8月9日9:00—8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7:00。资格初审后,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于2026年8月20日在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网址:https://zyzp.imau.edu.cn)公布。取消开考岗位的初审通过人员,可在2026年8月21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学院对改报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招聘计划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与我院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情况。如发现应聘人员未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造成聘用后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招聘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将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院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6.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①党组织关系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中须明确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属于预备党员的,须注明党组织研究通过预备党员时间。②就读高校所在院系或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处、团组织)等部门开具的,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级学生组织及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成员等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的任职证明。

7.学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8.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9.《招聘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00—2026年8月29日9:00。

12.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学院通知有关事宜。

(二)笔试

1.招聘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笔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

7.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0.25分。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8.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时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学院招聘网和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在学院招聘网、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总数超出3:1,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如无符合进入资格复审条件的应聘人员,则取消该岗位,并在学院招聘网和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专任教师岗位、实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15分钟。行政人员、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任教师岗位、实训教师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由考场考官现场组织加试。

4.报考人员面试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应聘人员面试过程全程摄像、录音。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学院招聘网和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后续环节

拟录用人员按照学院通知,到自治区人社厅指定体检中心完成体检。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以上工作结束后,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学院招聘网和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上公布拟聘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院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四、聘用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四)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人员空缺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如社会上出现假借学院名义举办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公布相关网站,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学院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2-8886238。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2-8880670、18047244780。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18047244780。




职位表.xls


内蒙古粉笔
内蒙古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