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盘州市红十字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文印岗位人员2名。
三、招聘人员身份要求
(一)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几类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特别说明:以上5项满足一项即符合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有违法行为记录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的人员;
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从未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且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Excel、Word等办公软件,端正态度,吃苦耐劳,能服从本单位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
五、薪酬待遇
(一)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工作时间原则上与单位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一致,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安排。
六、工作地点
盘州市红十字会(盘州市胜境大道36号疾病控制中心三楼)。
七、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结束时间视招聘情况而定。
(二)网络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电子版扫描件投递到邮箱1474468529@qq.com。
(三)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因提供虚假材料或填写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由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八、面试
经资格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填报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盘州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8-312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