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职责。我大队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1人。招聘细则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有序。
二、招聘岗位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1名,女性,主要负责办公室文秘工作,完成日常材料撰写、会议记录等整理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工作;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政治审查合格且符合体检标准。
(二)年龄条件。要求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三)学历条件。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文秘、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四)资格条件。形象气质佳,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操作各类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者,能撰写稿件、总结等各类文字材料;担任过军队文职、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其他条件。中共党员、获得招聘岗位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近3年作为消防救援文职人员拟录用对象公示后,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
7.被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福利待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执行,以本人学历、岗位职务、工作年限、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等条件,评定相应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每两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
(二)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入职培训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培训期间按试用期计算,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体检费用由大队承担,因患病需治疗的,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五)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
(六)政府专职消防文员通常实行8小时工作制,在火灾事故和重大任务需要时,必须服从命令,随时出动;
(七)工作时间累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享有5天年假;工作时间累计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享有10天年假;工作时间满二十年的,每年享有15天的年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报名地点:南丹县民行北路36号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778-7213050。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退伍证等各类证件扫描件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nd_xf@163.com。
(3)资格审查:笔试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报名材料应完整清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二)考试及体能测试
消防文员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办文办会基本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辨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试:女性1500米跑、仰卧起坐、跳绳。
(三)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进行计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采用普通入职体检形式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聘用。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到各工作岗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