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8人65个岗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14家直属和联系单位2026年度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京外生源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在京落户要求。
2.社会人员: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
因在京单位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部分社会招聘岗位允许符合在京落户条件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7.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禁考期的;
(4)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自11月20日起至11月30日18:00,应聘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公开招聘专区考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socialexam.21wecan.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报名所填写和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与岗位取消
各招聘单位自网上报名之日起至12月2日期间,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11月30日前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在此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12月1—2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在12月4日18:00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5:1,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招聘、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取消的岗位,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在12月4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于12月16—21日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提示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三、考试形式
(一)公共笔试
公共笔试采用在线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为客观性试题,主要考察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题量100问,满分100分。
1.模拟测试时间:12月17—19日(每天9:00—17:00)。
参加笔试人员必须进行模拟测试,可在该时间段的任一时间完成模拟测试(约30分钟),确保可顺利参加正式考试。
2.正式考试时间:12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通知)
公共笔试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对未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的,将取消考试成绩。
3.合格线发布:公共笔试合格分数线预计于2026年1月上旬发布,届时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是否合格。公共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面试
根据公共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5∶1比例的,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招聘。
面试于2026年1—3月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有关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届时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公共笔试、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各招聘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心理健康、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人选自愿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相同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或伪造、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岗位信息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公开招聘专区“直属和联系单位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