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3个岗位
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市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促进中心牌子)、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加挂市血液管理中心牌子)均为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决定面向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选聘11名,选聘岗位、选聘范围及其他选聘要求详见《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计划选聘3名,选聘岗位、选聘范围及其他选聘要求详见《慈溪市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二)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性别、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其他要求;
(三)在现聘用单位在编工作1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到2025年8月24日),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二楼201会议室(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提交报名表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相应选聘单位报名表(附件3)、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报考者应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
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报名合格人数须达到岗位选聘计划数的2倍,不足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相关岗位选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报名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其中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选聘计划10倍的岗位,取消笔试环节,直接进行面试环节。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参加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选聘计划的3倍确定(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人选,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则全部入围)。距面试开始24小时前,面试人选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依次予以递补。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考察
各选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末位并列者一并列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情况、是否符合选聘条件、选聘岗位匹配度和近三年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考察。经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相应选聘指标。
(五)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报经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人员流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按选聘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联系电话:0574-6383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