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学专业要求 |
其他 要求 |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
综合岗位 |
2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新闻学、传播学、法学 |
|
网络管理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
需要值班,适合男性 |
备注:年龄、学历证书取得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此次公开招聘分为网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4.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有综合文稿撰写或宣传、网信工作经历者优先;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上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8:30至7月15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下载填写附件《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463841872@qq.com,邮件标题请标明“报名江北区委宣传部编外工作人员+姓名+岗位+手机号”。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7月15日至7月17日)
1.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结束后,以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通过初审人员笔试时间、地点。
2.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6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bjb.gov.cn)公布。
3.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短信及电话通知为准。报考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0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不足1:10的时候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4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bjb.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谈
1.资格复审及面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④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⑤署名稿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3.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天进入面谈环节,面谈主要以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或实践业绩、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并打分,按此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每个岗位以1:5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不足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该名次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bjb.gov.cn)公布。面谈结果不计入总分。
5.面谈通过的应聘人员,将电话及短信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面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测试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www.nbjb.gov.cn)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因体检对象提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因考察对象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因拟聘用人选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4.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咨询电话:0574-8738328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联系人:陈老师。
3.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招聘相关环节信息会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关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bj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