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为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办法(试行)》(云教发〔2018〕69号)和《丽江市教育体育局中共丽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丽江市财政局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丽江市)就业等后续工作的通知》(丽教联〔202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定向华坪县的省级职业教育公费师范生的择优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定向择优招聘到华坪县职业高级中学。
二、招聘岗位
华坪县职业高级中学专任教师4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按照《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办法》要求,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省级职业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范围和方式
招聘范围:与华坪县签订《云南省职业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2018级、2019级省级职业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并按《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办法》要求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云南省职业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
招聘方式:采取面试和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经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对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合格者安排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6日18:00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华坪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监察室。联系电话:0888-6125745。
3.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云南省职业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原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华坪县择优招聘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由于个人原因不按时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后续面试、体检资格,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面试
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统一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教育教学有关知识和能力。
4.面试方法: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顺序,依次面试;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其后续环节资格。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要求执行。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四)考察
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要求进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查看学校就业推荐鉴定意见、听取实习单位意见、征询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等方式,对择优招聘人员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考察及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择优招聘资格。
(五)公示
县人社局对拟择优招聘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及所有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不符合择优招聘条件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监督
本次择优招聘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择优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向华坪县纪委监委反映,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费师范生服务年限为6年(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三)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办法(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128865)
华坪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88-6121058)
华坪县教育体育局(0888-612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