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近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办〔2022〕40号)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请雁塔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雁塔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代表等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公众中选聘。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善于听取群众意见,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经常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在雁塔区内,熟悉区情,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六)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七)其他能够满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求的条件。
三、主要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雁塔区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提供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二)及时向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提出和反映社会各界对雁塔区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应邀参加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的有关会议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受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参加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学习掌握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六)办理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确定人员范围。自荐(推荐)者,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后将表格和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提交。
1.、当面提交:可前往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712办公室法治监督科提交资料;
2.邮寄提交: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司法局收,邮编:710065,亦可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扫描为PDF版后发至电子邮箱:ytqsfj@126.com。
联系人:高艺电话/传真:029-84500026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审查
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根据履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将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ta.gov.cn/)和“法治雁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发放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将择期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期为3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另行办理聘任手续,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其他事项
1.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仅能在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2.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不领取报酬。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机构按照财务工作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