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1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21人2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0/10 09:00-2025/10/15 17:00
缴费时间
2025年10月17日24:00前
准考证打印
2025年10月22日9:00-2025年10月24日24:00
为进一步加强汉滨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1名。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汉滨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即公历1984年10月10日至2007年10月9日期间出生的;
4.具有安康市户籍(要求在2025年9月2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或属于安康市生源;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并取得毕业证书,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城镇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笔试加分审查及公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25年9月26日;
2.发布渠道:本次招聘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nbin.gov.cn/)发布公告,在安康人才网(https://ankang.qinyunjiuye.cn/akjyrcw/)、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lrencai.com)、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hlrc-0310)同步转发。
(二)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仅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
2.报名系统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9:00至2025年10月15日17:00;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且必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对应位置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红底),并在附件上传如下资料(要求为图片格式):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放一页上传);
②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放一页上传)。属于安康市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扫描上传);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扫描上传);或原高中就读学校证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以上三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提供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③学历证书: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并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及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下载的证书查询截图;国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④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电子版;
⑤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5.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00至2025年10月17日17:00;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状态。一般在考生提交报名资料后48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在报名时限内报名未确认提交,或审核时限内审核未通过,考生可以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审核时间截止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6.开考比例:1:3。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根据情况适当核减或核销岗位招聘人数。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于2025年10月17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考务费标准按每人50元收取,缴费成功报名有效。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缴费状态,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前三天(2025年10月22日9:00至2025年10月24日24:00);
2.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zp.hlrencai.com;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保留好准考证电子版;未按时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遗失,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本次笔试考点设置在安康市汉滨区城区。具体考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社区党建、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4.笔试成绩加分:
(1)条件和标准;
①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的现任在岗社区“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直招士官服役期限按有关规定计算)。此条所列加分情形,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①②③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2)申请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9:00-17:00)现场递交《加分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递交地址:安康市翰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创新路19号安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08室)。
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符合第②项条件的还应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③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退出现役报到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退役士兵证明》(附件5),并附本人退伍证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a.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者还需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b.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c.超期服役人员还需提供:《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加分的或提供加分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
对初审通过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班办公室复查。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2025年11月中旬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班办公室根据参加笔试(含加分)人员的平均成绩划定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分数线。对于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详见《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公告》)。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2025年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②笔试准考证原件(一份盖章后退回);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份;
⑤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⑥属安康市生源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考生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原高中就读学校证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以上三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提供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⑦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⑧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等。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根据本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在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及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发挥及应变能力、言语理解及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八)综合成绩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参加体检的,或未按要求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未被认定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社会信用、工作态度及专业履职能力等情况,并复审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人员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由中共汉滨区委社会工作部发放书面通知,新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属镇(街道)报到。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承担责任;
4.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试用期制度。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试用期限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补聘
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本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全部完成,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服从调剂的人员中确定补聘对象。补聘按照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程序进行。补聘首先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补聘对象,对本岗位报考人员不足的,再从其他岗位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计划表中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补聘对象。补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聘对象,笔试成绩(含加分)仍并列的,另行加考面试。补聘人员名单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聘期待遇及管理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所属的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号)、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组字〔2021〕171号)规定执行。“五险一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笔试加分、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汉滨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2.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辞职、解聘和开除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3.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班办公室全程监督,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加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和备用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汉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班办公室所有。
咨询电话:0915-8185989 0915-8185969
监督电话:0915-320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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