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因工作需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从事工勤岗位。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单位办公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地面清扫、桌面擦拭、门窗清洁等,保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
2.协助维护单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设备、办公家具等,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单位日常办公的顺利开展;
3.负责单位物资的搬运、整理和保管工作,按照要求将各类物资分类存放,做好物资的出入库登记,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存储,避免物资的浪费和损坏;
4.协助完成单位组织的各类后勤保障工作,如活动现场的布置、物资准备等,为单位活动的顺利举办提供有力支持,展现单位的良好形象;
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配合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单位整体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20周岁至38周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勤工作的体力要求,适应工作中的各种环境和任务;
(四)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能够理解并执行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具备基本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友好相处,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此项条件要求不受年龄在20周岁至38周岁之间的限制);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员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全日制);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学历高优先考虑;有相关工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证、技能证书等)者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林芝检察”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7月24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和谐路3号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业务2号楼四楼410办公室。
3.咨询电话:0894-5835372、0894--5835375。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持报名简历表(附件1)、政审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面试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过期未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林芝检察”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补贴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少签订1年以上,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按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通知》《林芝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金实施细则》执行。
(三)公益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五、监督举报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94-5835382。
本公告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