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留置看护辅警17名,限男性,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专项看护任务。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具有监察留置看护工作经验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能适应留置看护、值班、加班等勤务要求,服从单位安排的任务,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安排;
6.身高和视力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曾从事相关工作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法定工作日9:00-11:50,14:00-17:50。
(二)报名地点。
金口河区公安分局五楼政工室报名(地址:金口河区梧桐街9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进行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政治理论、公安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四川省情、乐山市情等,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机构。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电话通知各位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能测评
通过面试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项目:4x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跑。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由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不得隐瞒个人既往病史,聘用后一旦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七、考察
1.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到所在居委会(街道委员会)或村委会开具鉴定材料(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有无参加邪教组织等)。
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即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政工室:0833-271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