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平武建设,有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平武县人民政府、绵阳市公安局同意,平武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平武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因岗位需要,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范围:年龄18-35周岁。
3.居住范围: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绵阳市范围内。
4.文化程度: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达到1.70米以上,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距足等。
6.有关政策:公安英烈配偶及子女、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身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并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平武县公安局政工室(平武县龙安镇平安街3号)。
4.报名资料:报名时应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并自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3张1寸免冠彩照和3张2寸免冠彩照(背面注明姓名)及简历;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应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方式和时间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测试项目和标准》的方式开展(测试项目:2000米跑,合格标准依据相关规定)。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所测项目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合格,但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面试内容:主要了解应聘者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3)注意事项: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综合评定。在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取前10名应聘人员进入体检、政审程序。
(三)体检、政审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程序依次递补。体检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平武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四)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以及体测、体检、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薪资待遇
聘用后,由平武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含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终止合同),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应聘者被聘用后,由平武县公安局政工室统一分配管理,工资待遇按县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并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平武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16-8824507。
平武县公安局政工室咨询电话:0816-8824541。
六、其他事项
考生提供的通讯方式必须准确,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发生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时,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通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自行放弃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平武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