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受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我公司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2名(编外聘用制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岗位职责
在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开展警务工作。(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岗位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相应学历和资格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5年11月29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本市相关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12.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身体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笔试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南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乐业南江”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招聘岗位、人数、条件、流程及报名方式等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5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邮箱投递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版本通过网络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3901819461@qq.com。
2.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并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的证明材料;
(3)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
(4)符合加分情形需要另行提供的材料。
符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的考生,需前往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社区红塔大厦12楼12-17室,联系电话:8599599)现场报名。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相关奖励证书(证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以及“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所有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加分凭证,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时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加分凭证,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报名信息中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信畅通(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因不接、漏接电话等情形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资料后,由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报名资料,对任职资格等相关条件进行笔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考生需按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准备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3笔试开考。在笔试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南江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后确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岗位,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乐业南江”等平台公告。
七、考试组织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加分+面试成绩×7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基础法律法规常识(50分)、基础公文常识(30分)、时事政治(2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2.加分。符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的考生,累积加分不超过6分。
笔试成绩、加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乐业南江”进行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在笔试成绩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到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乐业南江”公布。
3.体能测试。参加笔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1000米(男)/800米(女)跑、10米×4往返跑共2个项目,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两个项目体能测试均合格者进入面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面试资格审查由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确定为面试人选;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2张,2寸彩色蓝底免冠近期证件照2张;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并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政审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政审考察对象人数与岗位计划名额之比为2:1,未形成差额政审考察的岗位,政审考察后由南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开展政审考察,根据政审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政审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政审考察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九、体检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乐业南江”公示。体检由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无残疾、驼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由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政审考察合格者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加分、体能测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等程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试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者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
(一)考生必须妥善保管《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具此表、证,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人员,纳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后备库,若南江县人民检察机关一年内出现辅警或书记员缺额需补员的,可以在库内择优补员。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27-8222723
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827-8599599
监督电话: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0827-822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