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宜宾市叙州区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集基本医疗、综合临床、预防保健、康复理疗、养老和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国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岁,以此类推)。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任一环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合者均取消其资格。
(五)招聘岗位及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15883158325。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报名需提供材料及报名表交到宜宾市叙州区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蕨溪镇渡船口街道41号);
2.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扫描件)及报名表发送至2455282656@qq.com;
3.报名注意事项:因报考人员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其本人自负。
(三)报名所需资料
1.个人简历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考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1份;
5.报名表一份;
6.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此次招聘岗位实行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素养及操守、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理论等内容,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以面试形式开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宜宾市叙州区第四人民医院公众号进行公布。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
六、公示
(一)经综合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宜宾市叙州区第四人民医院公众号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环节,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二)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七、递补原则
(一)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达不到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三)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福利与待遇: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彭老师15883158325
纪律与监督:临聘人员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1-653034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叙州区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