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4〕3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叙永县乡镇卫生院拟编外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叙永县卫生健康局(叙永县新区便民街10号)6楼人事股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叙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蓝底白底均可)。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报考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替其参加现场报名,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人员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请务必提供准确、齐备。报名前请认真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叙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凡是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进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均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温馨提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12月15日前下发的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申请汇总表(高职院校部分)中符合附件1要求的人员,视同已报名备案,但仍需持相关报名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时间等事项另行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其他考试”板块(https://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岗位招聘名额,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叙永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其他考试”板块(https://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已公示的聘用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有岗位聘用后,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凡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叙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其他考试”板块(https://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等的,责任自负。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叙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6229618;
监督电话:0830-68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