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5人62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政策法规,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详见《2025年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泸州市内各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泸州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部分职位面向全省各级机关,具体见《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年龄主要为3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7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5年7月1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考调)。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8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直接与各遴选(考调)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度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遴选(考调)机关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9日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考调)工作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考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考调)人选。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5年7月10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不愿调剂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5年8月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遴选(考调)机关负责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3:1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报名表》(区县及以下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市本级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实干实绩评价
考生按要求填报准备实干实绩报告表(模板届时由遴选〈考调〉单位提供)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遴选(考调)机关。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考调)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遴选(考调)机关按照《泸州市市直机关公开考试转任(公开遴选)实干实绩评价操作办法(试行)》明确的方法程序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考调)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七)差额考察
遴选(考调)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考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为2:1(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考察),若达不到2:1的,该职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
遴选(考调)机关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特别是重点对考生实干实绩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查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考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遴选(考调)机关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由各遴选(考调)机关组织实施,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试遴选(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遴选(考调)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九)顶岗试用
遴选(考调)单位可对遴选(考调)人员开展顶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遴选(考调)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十)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考调)机关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考调)人员。遴选(考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一)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考调)机关对拟任职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任职培训
遴选(考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市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考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市直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考调)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六、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考调)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后续其他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830-319278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830-319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