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增强事业单位人才保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为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市法学会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5.符合《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所有引进岗位均不接收以第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6日17:3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蓝底)、身份证、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和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截至12月26日18:30,市委政法委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专业能力测试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3,专业能力测试按照报考岗位分为法律专业能力测试和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要求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鄂尔多斯政法”公众号。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综合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最终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在指定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鄂尔多斯政法”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并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对引进人才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聘用到《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
(六)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七)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7-8588707(市委政法委队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8719(市委政法委机关纪委);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