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能指派至少一名固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6.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7.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6日、12月2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至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9办公室(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3)《律师基本情况表》;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近3年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6)无违法违纪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由丹东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
成立评审工作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服务方案等综合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四)考察与公示
对拟聘对象进行政治表现、职业操守等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及权利义务。
四、服务事项
(一)参与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二)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五)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八)聘任单位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九)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保证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材料如有虚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15-3192756、0415-319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