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城管协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岗位为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管协管员,详见附件《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城管协管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报考者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5年11月23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和法治观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处分的人员;
2.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或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本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有相关福利。
四、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编外聘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招聘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gov.cn)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请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3.信息填写后,通过扫描下方微信群“2025年永安市城管大队协管员聘用”二维码入群,入群后请将本人群昵称改为“姓名+联系方式”格式,相关通知后续在该群中发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及群内信息,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资格审查。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笔试时间:2025年12月6日,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为:城市管理综合基础知识(学习资料请从招聘群下载)。
(五)面试。参加人员: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存在同分情况,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2025年12月7日,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内容与城市管理日常基础工作有关,测评面试者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及相关业务实操等能力。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2.同分判定:若2个或2个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者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政审。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体检和政审等环节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因用工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前,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办理递补招聘手续。
(九)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均通过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gov.cn/)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食宿自行解决。
本次未尽事宜由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833747、监督电话:3852747。
附件
永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城管协管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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