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清流县发改局(粮储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名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4.具有本县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内(在1987年11月21日至200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失信人员;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由局领导及办公室等有关股室人员组成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清流县发改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66号),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0598-532225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有关要求
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带以下材料至清流县发改局粮储股。
(1)《2025年清流县发改局(粮储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本人亲笔签名)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龄与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证明1份;
(4)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清流县发改局粮储股负责。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10人或因特殊需要,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则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即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如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造成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超过1:1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另行加试一场面试,加试考生名次按加试后的面试成绩排序。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进行计算。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招聘人数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面试前,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造成体检人选超过选聘人数时,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考试总成绩将在清流县人民政府政务门户网站公示。根据招聘名额按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遇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从该招聘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
此次招聘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清流县发改局工作。待遇按照《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清人社﹝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考成绩保留一年,从拟聘用人员公示日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体检、协审、试用期环节出现放弃、不合格情况,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录用导致招聘名额空缺的,及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岗位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