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满足我镇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至2007年7月4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并于2025年7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服从工作分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及司法拘留;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受过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及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7.在各级考试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8.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涉黑涉恶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考;
9.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其他情况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园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公布咨询电话,接受考生咨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
2.报名地点:黄桥镇人民政府513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个人征信报告;
(5)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2025年黄桥镇幼儿教育集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和报名表的内容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手续。
(3)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按照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人选。报名结束后,若报名人数不足,则放宽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组织考试
教师岗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理论两部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专业理论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业务知识。
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55分为合格线),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理论占7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终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与履历加分之和,履历加分条件和标准如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加3分;持有保育师证书的加1分,持有高级保育师证书的加3分,不累加;有省优质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经历的,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切分线上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本简章相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录用与待遇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者即为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依法解除。
本次幼儿教师岗位招聘人员性质为企业用工性质,一经录用后,用人单位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执行泰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履行转正手续,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不胜任者不予聘用。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
本公告由泰兴市黄桥镇社会事业和旅游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89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