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宜兴市红塔幼儿园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教师1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01
岗位要求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学前教育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普通话二甲水平,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幼儿园从教经历、教学业绩优秀者优先。
02
报名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受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03
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5日(8:00-11:00,13:00-16:00)。
3、报名地点:宜兴市红塔幼儿园园长室(咨询电话:0510-80206278、13921319096)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优先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04
考试与录用
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选列为拟录用对象,对其进行政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录用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享受宜兴市红塔幼儿园现行非编幼儿教师待遇。
本次招聘过程及结果,报高塍镇人民政府备案。
宜兴市红塔幼儿园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