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巫溪县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五)截止报名之日,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截止报名之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cm(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
(八)持有C1及以上驾照,驾驶技术娴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2.本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不宜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3日上午9:00—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巫溪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察报名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巫溪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5年8月15日10时在巫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准时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即可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结果于考试结束当日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布。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当日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派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派遣手续,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本次考试未被聘用的面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递补人员,成绩有效期1年,本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出现空缺时,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可依次递补。被派遣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巫溪法院报到。
工资标准与本院现有同类别聘用制工作人员一致。
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巫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咨询电话:023-5151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