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派遣制)。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体能测评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1名(男性)。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有特长者优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170厘米以上;
4.截至2025年7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户籍限在重庆市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已是本院其他类别聘任制人员的;
8.与本院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
11.其他不宜担任派遣制司法警察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地点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开考比例为3:1,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本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面试
依据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由丰都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参加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出现相同分数,退伍军人和有特长者优先,若再出现同等情况则依次以体能测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丰都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丰都县人民法院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公示5个工作日。因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通过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通过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完善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司法警察结束后3个月内,若招聘岗位出现缺额,可从本次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工资待遇
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考核奖金及其他待遇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由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本招聘简章由丰都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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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7072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