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湘潭高新区万达商圈、东方金谷产业园等区域党建工作指导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宁缺毋滥,择优录用。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区域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
2.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2日以后);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或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宜从事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高新区官网(http://xthtz.xiangtan.gov.cn/)公布。
(二)报名与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湘潭高新区创新大厦408会议室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与报名同步进行,现场提交资料并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
①《区域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
④党员证明(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盖章);
⑤满足年龄放宽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2年党务工作经历证明相关材料,包括截至2025年9月2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经历,具体工作经历认证以劳动合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以上复印件不退回。
注意事项:1.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复审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区域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人员现场报名委托书)。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3.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主要测评考生的基础党务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在湘潭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告。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结束当天,在湘潭高新区官网公布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
(四)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毛发检测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可以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统一培训后,派驻到区域党建工作指导站从事党建工作。
2.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岗位所缺人员依次从岗位人员中高分到低分递补,经体检、考察和试用期满合格后聘用。待遇参照湘潭市社区工作者的标准,购买五险一金。
3.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岗位出现缺额,可简化程序,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工委监督,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守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
2.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招聘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51367
监督电话:0731-58551939
4.本公告由湘潭高新区两新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