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4人8个岗位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7月,2009年3月升格国家高新区,2014年12月获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总面积149.8平方公里(含昭山片区)。近年来,园区坚持“中部智造谷”发展定位,全力建设“一谷两区”,即打造中部崛起“智造谷”,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绿色转型发展先行区,集聚企业5000余家,获批了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全国优秀物流园区等20块国家级“金字招牌”。
为贯彻落实园区市场化专业化改革要求,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现启动2025年湘潭高新区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4人,分为综合管理、产业招商专干、统计专干、数字经济专干、工程管理专干、国际贸易专干、财务审计专干、园区国有企业产业链高级招商经理等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5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职称及注册类执业资格等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2.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其报考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2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高新区官网(http://xthtz.xiangtan.gov.cn/)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04日。
2.报名方式:登陆湘潭高新区官网报名。报名成功的不可再修改信息及改报岗位。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为无效报名。请广大应聘人员诚信参考,不随意弃考。
3.网上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代替,本次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50%)加申论(占50%)。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笔试准考证需保存,后续招聘环节需使用。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提交资料并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从报名网站打印的《2025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报名表》(附件3)两份,同时必须交验以下证件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③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岗位需目前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④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必要时须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附个人缴费明细);⑤岗位所需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⑥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湘潭高新区官网公布。
2.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能进入考场。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见《面试公告》。
4.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六)综合成绩合成、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毛发检测环节。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3)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时,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时,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经工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湘潭高新区所属国有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具体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纪律及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制定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湘潭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551327(湘潭高新区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举报电话:0731-58551939(湘潭高新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