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5人54个岗位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招聘人员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数量、岗位及相关要求等情况详见《江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愿意到江永县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报考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报考人员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各类证书等)均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工作经历、任职期限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面向2025届高校毕业生及2023、2024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为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28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6月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6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制定和发布招聘公告
1.制定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招聘计划,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虑各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岗位空缺等实际情况制定《江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发布公告:招聘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制定《江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江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下午17:00。报名入口:https://www.qingsuyun.com/h5/e/226762/4/。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①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考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面向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的职位,由镇(街道)党(工)委出具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的基础上书面推荐,经江永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报名无效。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5.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在认真核对每项职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025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比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2025年6月23日下午17:00前完成岗位改报。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6.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6月25日9:00至6月27日17:00前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再打印。
(三)考试
1.江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或者降低开考比例;经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3.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共一科,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分,命题作文占40分。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汽修专业教师:汽修专业对应学科内容;计算机专业教师:计算机专业对应学科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地点设县人社局四楼大会议室,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2∶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末位拟入围人员,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复审内容:①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告附件下载打印的《江永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情况截图,查询方式: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限户籍的岗位需提供户口本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交由工作人员查验。②面向村(社区)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人员还需出具相关证明,属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需提供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的报考证明;③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证及户口本证明。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必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省、市人事招聘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1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2∶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60分以上(含)方可列入面试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60分以上(含)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日告知江永县人社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为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4)等额面试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含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
5.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认可其结果。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组的考察工作,并在60日内完成,否则终止录用程序。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下发聘文。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的人员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聘用人员聘用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江永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间不能调离江永县。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入围人员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江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各事业单位政工(人事)股,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
(2)咨询电话:0746-5751256(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6-5723932(江永县教育局);
(3)监督电话:0746-5730728(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五)本次招聘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