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2人,派遣至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技术服务辅助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安全技术人员2名,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共招聘1人,化工安全工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共招聘1人,依据总分择优录取。
三、岗位职责
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技术辅助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职称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专业要求:采矿工程(081501)、矿物加工工程(081503)、化工安全工程(081306T)、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相同学历条件下,持有相关职称证书优先。
3、性别要求:采矿工程专业、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要求男性。
(二)相关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急管理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人社部规〔2019〕1号);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大冶市东岳路18号,老市委家属区4号楼一楼)。
3.联系人及电话:汪经理18040627593,陈女士15342767593。
4.报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2)《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公司公开招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劳动合同书、聘书、任职文件等可以提供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原件比对后当场退还。
(4)户籍地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一份(原件,报告时间一个月以内);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和有关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总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仪容仪表、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笔试、面试均由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应聘职位数,符合条件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考察工作由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情况,对是否适合招聘职位作出评价。如经考察应聘人员中无适合职位要求的,招聘方有权调减或放弃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有关媒体或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举报核查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查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定向派遣至大冶市应急管理工作,年收入不少于9万元(含工资、各项社会保险、工会福利待遇、公积金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1个月)后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后,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管理,岗位聘期1年。如有岗位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合同到期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需遵守本公司和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受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岗位处理。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冶市亮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