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鼎源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四川-2026-南充市-国企-国央企正式-四川鼎源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鼎源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鼎源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1 08:30-2026/8/11 18:30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名综合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四川鼎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家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等产业。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社会招聘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和符合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历学位及专业等资格条件,应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学历学位要求”“年龄”等条件完全相符。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在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材料,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年龄、党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止。

6.报考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否则应聘成功后公司仍视为报考条件不符,取消录用。

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称:综合管理岗

(二)招聘名额:1名

(三)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四)招聘对象:面向社会,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开放报考

(五)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

1.年龄要求:1996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

大专: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研究所:专业不限;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8:30-12:00,15:00-18: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四川省营山县金穗街58号211办公室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附件2)1份、《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个人无犯罪证明》(在公安一网通办APP自行下载打印)1份、《个人征信》及完全符合所报岗位要求和条件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联系咨询电话:朱女士,电话:15228167513)。


五、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人员就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岗位条件等方面与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均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结果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请各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单位研究批准可根据情况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取消岗位招聘名额情况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当日参加面试人数因放弃或被取消而低于规定的开考比例时,考试正常进行。


六、考试考核

1.结构化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适配能力等、

3.入围规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环节。考生自动放弃、通讯不畅、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当日实际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面试正常开展,有效成绩均作为聘用依据。

4.面试要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签到候考,证件不齐、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公示全部考生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一)体检由招聘公司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用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1.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公司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第六条第(三)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的拟招聘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聘人员,不予招聘,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计发劳动报酬。


十、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袁女士:19160570187

监督电话:0817-5062553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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