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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招录晋源区镇(街)“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6年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招录晋源区镇(街)“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3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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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9 08:30-2026/10/22 17: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关于稳就业、促农民务工就业的工作部署,持续落地农民务工扶持政策、夯实基层就业服务效能,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太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22年在各镇(街道)统筹设立基层就业服务站,每站核定3个公益性岗位,当年已完成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现有空岗2个;2026年11月将有1名在岗人员办理退休手续,12月将新增空岗1个。为保障各镇(街)就业服务站日常运转、基层就业帮扶工作不断档,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本次补充招录共3人,现先行补充招录工作人员2名;待12月岗位空缺后(以实际空岗时间为准),从本次招录人员中进行递补招录1人,招录人员均专职从事基层就业服务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录岗位为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共3人,先行补充招录工作人员2名;待12月岗位空缺后(以实际空岗时间为准),从本次招录人员中进行递补招录1人。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人岗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具有山西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

力和就业需求;

(三)思想品质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

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热爱调查统计工作,有较强的

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五)经人社有关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

条件的人员请提前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需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年以内)。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用工形式及薪酬社保待遇

(一)用工形式:采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用工形式,录用人员与晋源区公共就业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到期退出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

(二)薪酬社保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执行,人员岗位补贴按月足额支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个人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同时,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取暖费。

(三)工作地点

晋源区人社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安排。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景明北路15号晋源人社二楼大厅5、6号窗口。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两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两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必须体现就业援助卡该项);

(需注意:就业创业证需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办理,就业困难认定也需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申请认定办理。报名时必须是失业状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两份;

(5)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两张;

(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7)《2026年晋源区镇(街)“就业服务站”补充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两份(需注意:此表在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即可)。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面谈与体检

1.面谈时间:完成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谈时间,由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统一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面谈时间、地点。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2.面谈地点:太原市晋源区景明北路15号晋源人社三楼会议室。

3.本次面谈由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面谈工作小组,小组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

4.面谈内容包含: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逻辑性、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与人际合作等,保证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5.按照面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合格人员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与合同签订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晋源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根据《山西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到期后按规定退出就业服务站公益性岗位。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先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社区、镇(街)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后方可报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请妥善安排报名时间。

(二)提供证明材料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七、咨询与监督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拨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一经核实,取消其上岗资格。

咨询电话:0351—6592548(晋源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351—6592009(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所有需公开事宜均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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