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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事业单位202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应城市事业单位202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招聘16人1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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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3 08:30-2026/9/3 17: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编办《关于核准2026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专项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拟面向我市2026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6年应城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经湖北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招募选派到应城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申请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5.已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

(三)报名时间:2026年9月3日上午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要求:招聘对象自行下载《2026年应城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报考个人承诺书》(附件3),如实、准确填写并打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五)资格审查:由应城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交流等通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须达到65分及以上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并在应城市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对象负担。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且无法联系上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六、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在应城市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及待遇

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三年。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专项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察、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应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0712-323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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