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广西隆安隆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隆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隆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2026/8/17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隆安县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广西隆安隆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和《隆安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广西隆安隆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名:财务总监1名。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强,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强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廉洁从业;有年度考核的单位干部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2.具有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审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士学位。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非执业均可)。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具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专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

在各级国有企业、国家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即“四上”)企业担任财务、审计部门正职满3年;或在履行相关经济职能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在履行相关经济职能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担任非履行相关经济职能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累计5年以上。

上述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均含本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从事应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决定、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隆安县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将报名表及报名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佐证材料汇总形成压缩文件包发送至报名邮箱:laqyg@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联系电话”。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体现应聘人员主要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4)报名人员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隆安县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应聘条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工作专班通知本人。

2.资格复审。根据通知要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1.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决定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工作专班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初步聘用人选,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对聘用人员实行任期制,1个聘期为3年。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如聘用人员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经聘用,其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再保留,按组织人事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待遇。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照隆安县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年薪总额约20万元。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联系方式:

隆安县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522317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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