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业县农业农村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单位。主要统筹辖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防疫、农村改革、农业科技推广等工作;承担机关会务保障、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党建人事、后勤值班、信息宣传、办公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机关办公工作节奏;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能水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参军入伍后拒不服兵役的;
5.道德败坏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在读学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
1.学历: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
2.专业:植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农业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统计学类、会计学类、审计学类、经济学类、数学类等相关专业。
(二)其他岗位要求
主要负责第一产业农业经济统计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农业生产数据收集、汇总、整理与上报;农村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台账建立与维护;农业统计报表填报、数据核对、数据分析;协助完成农业普查、抽样调查、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农业统计相关工作。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3日上午至9月30日下午(共8天,含周末)。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方式报名,不可重复报名。
网上报名:
请将个人简历(粘贴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Sg37662860126.com,邮件主题注明“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姓名+专业”。
2.现场报名: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地点:兴业县农业农村局五楼501室:
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
(1)个人简历(附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最高学历证书;
(4)相关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如有)及获奖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及考试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考试当天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初定于2026年10月上旬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掌握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和考核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遭制,与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为34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具体按兴业县编外人员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二)试用期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约定标准执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管理要求
聘用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规定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七、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内联系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775-3766286,邮箱:Isg37662860126.com特此公告。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