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3个岗位
为加强对县属科级医院、学校的全面监督,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科级医院、学校纪检监察组组员7名(均为事业编制),其中派驻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组3名,人员编制在县人民医院现有编制中单列,实行专项管理;派驻崇义中学纪检监察组2名,派驻崇义中专纪检监察组2名,人员编制在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单列,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岗位详见《县纪委监委派驻科级医院、学校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中按规定程序进入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派驻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组可放宽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派驻科级学校纪检监察组限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报考。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办公自动化技能较熟练,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学历、专业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0日后出生)。
4.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工作表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等次,“三支一扶”服务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该岗位需要经常出差,工作强度大,需要能吃苦耐劳、熬夜工作。
6.回避规定:选调后不违反任职回避规定。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