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经海宁市有关部门同意,海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警务辅助人员4名。具体的招聘部门、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海宁市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警务辅助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二、薪酬待遇
经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薪酬待遇实行岗位差异化、层级化管理和绩效考核等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具体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能适应加班及夜班,热爱公安事业。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8周岁(即1987年4月14日至2008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学位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4月14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4月1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关证件文件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对于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中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审查。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