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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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梦想在这里起航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人才字〔2019〕334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校园引才工作纪律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32号)及《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拟引进高学历、高层次医学人才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包括非在职且定向就业省区包含青海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应届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四)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引才程序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口。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的,以招聘单位认定为准;
7.本科毕业生应为200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为199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为1994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记载日期为准;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过开除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招录的违法情形。
(三)回避要求
应聘者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管理等级干部所在单位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或不符合招聘回避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终止后续招聘环节或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招聘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前期引才公告已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省专家人才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此次引才公告在健康西宁微信公众号、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jw.xining.gov.cn)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星期三)。应聘人员可根据需要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到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与网上报名所需材料一致)。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引才公告公示的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扫描件须清晰、完整,发送邮件名称注明“校园引才+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按照诚信填报的原则,对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本人如实填写《西宁市卫生健康委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
2.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2026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毕业证;
6.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西宁市级公立医院岗位的人员于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前往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人事科(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5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粘贴照片)、报名时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材料内容不符合报名要求取消考核测评资格,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核测评资格。
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未达1:3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核测评。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考核测评总成绩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评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根据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排名第一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低确定下一招聘环节的人员,专业技能测评成绩相同的,按照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人员。专业技能测评、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测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考核测评开展时间、地点以后续“健康西宁”微信公众号、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jw.xining.gov.cn)发布的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测评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2026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4、2025届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由市卫健委统一负责实施,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政审)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政审)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政审)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后,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七)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外,要突出对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关于递补。在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时,从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健康西宁”微信公众号、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jw.xin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我委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办理入职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职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其他有关事项
1.2024、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不作限制。
2.单位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组织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3.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视为自动弃权的情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办理入职手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才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五)保持通信畅通,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如出现联系人不接听电话、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附件:1.《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2026年度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校园引才需求统计表.xls
3.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x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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