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第四中学2026年暑期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公告-广东-珠海市-教师-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珠海市第四中学

珠海市第四中学2026年暑期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公告
珠海市第四中学2026年暑期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2人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8 -2026/8/13 12:00
笔试时间
2026/8/1
面试时间
2026/8/16

为深入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临聘教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珠海市第四中学2026年暑期公开招聘临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珠海市第四中学创办于1985年,是珠海市教育局直属唯一一所公办完全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2014年9月起开办内地西藏班。2024年4月我校正式挂牌“珠海市教育研究院教育改革实验学校”,探索珠海教育发展新模式,开启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招聘计划及薪酬待遇

(一)岗位、人数及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反师德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7.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相关规定不能聘用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薪酬)和奖励性绩效工资(薪酬)等构成,年薪12-20万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13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即:请将个人简历、《珠海四中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附照片)、手写签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电子版证件证书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至zhszbgs@163.com(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邮件大小不超过30M),没有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报考信息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学校将通知应聘者本人参加笔试,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安排

初审通过符合条件应聘者参加珠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时间定于8月14日(星期五)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现场审核原件):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提交复印件);

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提交复印件);

④《珠海四中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报名表》;

⑤本人签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

其他岗位所需的资料。

(五)面试安排

1.时间:2026年8月16日(星期日),地点:珠海市第四中学(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162号)。

2.方式:现场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六)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考生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通知报考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本市返聘退休教师除外),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若曾出现违反师德规定的情况,或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导致无法通过入职教师考察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考察合格者,将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批。

(十)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待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实名制备案后,签订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

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4.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5.未按规定上岗时间到岗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7.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应聘的。

(二)咨询

咨询电话:

石老师:13543041960

程老师:15919150428

咨询时间:每天9:00-18:00

(三)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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