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个岗位
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律师担任怀集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领域
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规定,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具体包括: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热衷怀集县党政事务,熟悉怀集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擅长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怀集县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6.聘用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优化外聘法律顾问团队知识结构,发挥专业特长,更好服务怀集县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水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和建强肇庆市域副中心等中心工作,对具备以下专业条件的人员优先选聘:
1.行政法、民商法、法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专业知识扎实,熟悉基层依法行政、矛盾纠纷化解、政府合同审查等工作;
2.熟悉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涉农法律服务等相关领域法律实务,具备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三、服务范围
服务单位包括怀集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部门等单位。怀集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涉法事务工作量,按照均衡工作量标准,安排每名法律顾问为3-4个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单位由怀集县司法局确定)。
四、主要服务内容
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怀集县党政机关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裁决)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参与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五、服务费用
每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费用为5万元/人(包含差旅费、交通费),由聘用机关根据当年度法律顾问的考核结果支付报酬。该费用未包含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服务费用。对于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党政机关需另行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由党政机关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选聘程序
怀集县司法局负责实施选聘工作,选聘程序具体如下:
(一)报名。符合条件且愿意担任怀集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由县司法局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是否符合选聘条件,提出进入面谈人选。
(三)集体评审。集体评审由评审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分书面评审、面谈两个阶段进行。评审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书面评审占40分,面谈评审占60分。
(四)提出建议聘任人选。评审小组根据每位参加面谈人选的综合得分,提出15名建议聘任人选。
(五)公示及聘任。建议聘任名单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县政府批准,办理聘任手续,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止。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附件1-3各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核对原件);
3.提供近3年以下材料:(1)曾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聘书、服务合同,获得服务单位书面好评、表彰的,并提供相关佐证文件;(2)个人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文书;(3)对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出具法律意见的相关材料;(4)参与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相关材料;
4.具备知识产权、涉外法务等领域专业能力的,需提供相关办案经验的佐证材料。
报名材料纸质版需提交至怀集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地址:怀集县怀城街道怀城大道2号),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qhj5533716@163.com。联系人:欧先生、朱小姐;联系电话:0758-5533716。
(三)注意事项:报名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有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提交虚假材料参与选聘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怀集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怀集县司法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