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辅助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信息
(一)招聘岗位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行政辅助类辅助人员1名。
(二)工作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机动车C1驾照以上资质(含C1驾照),驾龄5年以上。
3、能较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能力。
4、广州市常住人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担任行政辅助类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6日。
2、报名邮箱:yxqsfjzgb@gz.gov.cn。
3、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0-87604362。
4、报名材料:请自行下载《越秀区司法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需附上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如实填写完整后,同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并根据健康情况判断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将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薪酬待遇按照越秀区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