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公告-宁夏-石嘴山市-教师-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

宁夏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公告
宁夏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若干人

报名时间
2026/7/23 08:30-2026/7/28 18:00
笔试时间
2026/8/2 -2026/8/2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障市直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选拔聘用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扎实、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推动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整体招聘工作。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编外专任教师5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编外专任教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石嘴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21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目录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附件2)。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8:30至7月28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有效期限内的二维码)和《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等材料扫描件压缩成文件名为“报考单位+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1737607974@qq.com。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石嘴山市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反馈初审结果,应聘者通过报名审核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石嘴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测试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综合素养等内容,全面测评应聘人员岗位适配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8月2日(星期日)在石嘴山市第三幼儿园举行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通过“石嘴山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等事项。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应聘者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内容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在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监督下,由石嘴山市教育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经石嘴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前五日,在“石嘴山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4.面试总分为100分制,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石嘴山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六)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应聘者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6.因体检结果不符合聘用条件产生的空岗,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将按规定进行体检。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教育局组织实施,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石嘴山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石嘴山市直属幼儿园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招聘程序结束之后,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石嘴山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七)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52-3963610(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952-38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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