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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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始建于1984年,是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学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6年4月以“优秀”等次高标准通过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双优计划”考核验收,办学实力与水平得到行业和社会广泛认可。
为进一步加强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学校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8名。具体岗位和专业等要求详见《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为43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笔试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有效。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招聘单位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须将本人签字确认的《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Word版和PDF版)、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位(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284119058@qq.com(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后须电话确认招聘单位已收到报名材料。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可如期毕业的证明。应聘者需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因材料遗漏、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不符合公告要求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应聘者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于面试前统一组织现场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所有原件材料,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内容根据报名情况,通过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提前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面试结束后及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考生成绩。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中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4.应聘人员应当到所在地级市三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或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6.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中卫市教育局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7.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中卫市教育局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政治素养不过关、个人品行存在问题、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具有本方案所列不得报考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取消其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批准,酌情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在中卫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线索且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七)关于岗位递补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工作要求
(一)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二)招聘资格审查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招聘条件、考核方式、时间安排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四)自主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者凡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主动申请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接收招聘相关通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附件:1.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3.承诺书
中卫市教育局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