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于2009年,注册资本20.82亿元,主营“水务、现代农牧业、林草生态、环境保护、粮食产业、大健康”六大产业,业务覆盖鄂尔多斯市9个旗区。集团下辖30余家子公司,现有职工1100余人。截至2025年底,集团总资产146.24亿元、净资产90.46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7亿元、利润总额0.91亿元。“十四五”时期,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17亿元、利润总额3.07亿元,企业发展质效稳步提升。
根据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结合2026年用工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绩,按照统一组织、规范程序、全程监督的要求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共设置17个岗位,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招聘15名。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岗位类别、专业及学历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意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岗位适应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7.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能够适应所报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或者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尚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国有企业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三)有关资格条件的认定
1.年龄条件以附件1规定的出生日期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9月1日17: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安全考核证书等资格证书,须于2026年9月1日17:00前正式取得并由有权机构颁发。纸质证书或者依法制发、可在线核验的电子证书均可;仅通过考试、评审、公示、登记、注册等程序但尚未取得正式证书的,不予认定。
2.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境)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岗位要求为相关专业或相关专业类别的,由招聘单位结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所学课程及岗位实际需要进行认定。
4.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9月1日。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重叠时段不重复计算;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年限。
5.相关工作经历和项目业绩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匹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认定工作经历的必要材料;工作证明、项目任职证明、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等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能够相互印证其工作单位、任职岗位、工作年限及相关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岗位表对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提供的材料表述笼统、信息不完整,或者无法核实岗位职责、工作年限及项目业绩情况的,相关工作经历或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6.本公告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或者处于2年择业期内的2024届、2025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4届、2025届高校毕业生须自毕业以来未在各类行政机关、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即未被上述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是否在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者缴纳社会保险,不作为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的限制条件。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须在《考生诚信承诺书》中对高校毕业生身份作出专项承诺,并配合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进行核验。
7.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符合所报岗位全部资格条件,不得以符合其中部分条件为由报名。
8.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形的,立即取消应聘、考试或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由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和监督,委托第三方招考机构具体实施。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综合成绩公布、体检、考察、集体决策与备案、公示和录用等环节。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相关公告、通知等信息将通过“内蒙古城市人才产业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网站首页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应对上述信息渠道保持密切关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2日9:00至2026年8月31日17:00。报名截止后,系统不再接收新的报名申请。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报名网站(https://nmzk.ikaowu.com/),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报名。
3.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多岗位报名或未按要求填报的,均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间应当连续。未就业期间应注明“待业”,不得出现无合理说明的经历空档。
5.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报名时应当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下列材料,所有材料须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未要求学位的除外)扫描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安全考核证书等正式证书材料。纸质证书应上传原件扫描件;电子证书应完整上传并可在线核验。报名截止前尚未正式颁发证书的,不予认定;考试成绩通知单、评审通过文件、公示材料以及发证、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不得代替正式证书。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认定相关工作经历的必要材料),以及能够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及项目业绩的工作证明、项目任职证明、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材料等辅助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有则提供,不作强制要求。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应能够相互印证其工作单位、任职岗位、工作年限及项目业绩情况;岗位表对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另有明确要求的,同时按要求提交;
(7)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的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
(8)报名系统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8月22日9:00至2026年9月3日17:00。招聘单位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线上审查,原则上将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或需补充材料的,应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已报名但审核暂未通过考生修改和重新提交报名表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应自行下载并妥善保存《报名表》,用于后续资格复审。
4.资格初审仅对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确认应聘资格的依据。因应聘人员报名时间较晚,导致未能在资格初审截止前完成材料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指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及笔试安排的发布渠道和查询方式,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在相关通知中明确。
(四)笔试
1.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应达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资格初审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正常组织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照每3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对应1名招聘计划的原则核减招聘计划;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者取消情况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公布。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确定组织笔试的岗位,因应聘人员缺考等原因导致笔试当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下降的,按照本公告关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组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3.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以后续笔试公告和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考场。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划定具体复习范围,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笔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本次笔试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组织笔试的岗位,因缺考、违纪违规、成绩无效等原因,导致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人数不足1:3但达到2人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人数少于2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笔试缺考、违纪违规或者成绩无效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7.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名单,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以后续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提交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材料、岗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项目业绩证明、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以及报名时上传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认定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聘用)合同有则提供,不作强制要求。工作证明、项目任职证明、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材料等按照岗位要求及实际情况提供,用于辅助核验应聘人员的工作单位、任职岗位、工作年限及相关项目业绩。岗位表对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须提供报名截止前已正式颁发的纸质证书原件,或者依法制发、可在线核验的电子证书完整版本。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上述正式证书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考试成绩通知单、评审通过文件、公示材料以及发证、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不得代替正式证书。
3.资格复审重点核验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全部资格条件。招聘单位可通过证书核验、社会保险记录查询、联系原工作单位或项目单位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应聘人员应予配合。
4.凡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填信息与证件材料不一致,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存在隐瞒、虚假信息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进入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时参加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该岗位尚未使用递补机会的情况下,启动一次递补。递补前,应汇总确认该岗位本阶段实际空缺人数,在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且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相应数量的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数不得超过本次实际空缺人数。确定递补人员时,最后一个递补名额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对并列人员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剩余递补名额内确定人选;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递补人员名单确定并启动通知后,即视为该岗位已使用招聘全过程唯一一次递补机会;递补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以及该岗位后续环节再次出现的空缺,均不再递补。
递补结束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足1:3但达到2人及以上的,按照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招聘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将招聘计划核减至实际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核减招聘计划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2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减或者取消情况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公布。
(六)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入场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后续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每个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使用同一套试题,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完成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4.面试开考比例为1:3。经资格复审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足1:3但达到2人及以上、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并完成签到、身份核验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及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不再安排补考或者临时递补。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当日实际完成签到、身份核验并符合入场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足1:3但达到2人及以上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少于2人的,经考务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共同核验并形成书面记录后,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组织该岗位面试,已到场应聘人员不计算面试成绩、不计算综合成绩。岗位取消情况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公布。
5.本次面试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应聘人员,均按照规定计算综合成绩并参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序。面试缺考、违纪违规或者成绩无效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6.面试成绩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公布。
(七)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所占比例折算后再汇总,折算成绩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在按照规定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有效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实际具备有效综合成绩的人数少于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剩余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公布。
(八)体检
1.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实施,原则上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操作规定执行;岗位依法具有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其他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从其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项目为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本公告递补规则办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九)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涉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授权手续。
2.考察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影响录用的重要情况,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考察,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本公告递补规则办理。
(十)集体决策与备案
对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调整后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确定,并完成体检、考察且结论合格的人员,经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决策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上级备案程序;完成备案后,按照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与录用
1.拟录用人员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录用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具体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为企业合同制用工,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3.拟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办理录用所需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无法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工资待遇、考核管理及劳动合同解除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在入职时向录用人员明确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试用期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并说明理由;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薪酬福利按照具体用人单位薪酬制度及岗位有关标准执行。
5.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录用、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逾期未报到、无法办理录用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均不再按照本次招聘成绩递补。
五、递补规则
1.资格复审阶段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时参加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该岗位尚未使用递补机会的情况下,按照本公告资格复审有关规定集中启动一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及面试当天不再递补。体检、考察阶段出现岗位空缺,且该岗位尚未使用递补机会的自动递补;该岗位已在前序环节使用递补机会的,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中,每个岗位最多启动一次递补。“一次递补”是指针对该岗位同一阶段在启动本次递补前已经确认的全部空缺,以同一批次、同一递补决定集中补充人员。同一岗位一次出现多名空缺的,可以按照本次实际空缺人数同时确定相应数量的递补人员,但递补人数不得超过本次实际空缺人数。
递补人员名单确定并启动通知后,即视为该岗位已使用一次递补机会。递补人员资格复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因其他原因形成新的空缺,以及该岗位后续环节再次出现空缺的,均不再组织第二次递补。符合递补条件的人数少于本次实际空缺人数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递补,剩余空缺不再另行递补。
3.资格复审阶段递补人员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阶段出现岗位空缺且该岗位尚未使用递补机会的,按照本公告规定自动启动一次递补,并在同一岗位已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有效但未进入相应环节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相应数量的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分别按照本公告资格复审递补同分处理规则或者综合成绩并列处理规则确定。递补人员须符合所报岗位全部资格条件,并按照所处环节要求完成资格条件复核、体检、考察等相应程序。递补截止至考察环节结束;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规定。对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伪造证件材料、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培训、收取费用或作出“保过”“内部录用”等承诺,均与招聘单位及受托实施机构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本级或本日期。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本公告及各阶段通知明确的信息发布、查询渠道,并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公告或通知、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停机、关机或无法接通等原因影响参加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单位可以根据报名、资格审查和组织实施情况,对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及其他程序性、组织性事项作合理调整,并按照本公告信息发布规则提前公告。岗位资格条件、开考比例、成绩计算方式、招聘计划核减或者取消规则等实质性事项,不得随意变更。因法律政策调整、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确需变更的重大情形需要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应决策和备案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为应聘人员预留合理的知悉和准备时间。
4.应聘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招聘及相关资格核验、考察、录用工作,依法依规需要公开或提供给有关主管、监督部门的除外。报名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招聘管理规定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处理;涉及应聘人员重要权利义务或者招聘实质性规则的,应当在实施前向社会公告。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报名系统技术支持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以指定信息渠道:“内蒙古城市人才产业发展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网站首页公告栏发布信息为准。
咨询电话:0477-2298899
监督电话:0477-31153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