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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特检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特检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招聘40人18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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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8/24 09:00-2026/8/28 17:00;第二批次:2026/9/1 09:00-2026/9/7 17:00
缴费时间
2026/9/8 17:00前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特检院),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区唯一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综合性检验机构。下设驻盟市副处级分院11个,分别为包头分院、呼伦贝尔分院、兴安分院、通辽分院、赤峰分院、锡林郭勒分院、乌兰察布分院、鄂尔多斯分院、巴彦淖尔分院、乌海分院、阿拉善分院;正科级分院2个,分别为满洲里分院、二连浩特分院。我院拟开展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全程监督管理。


二、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40名,具体条件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检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现行的各类规章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专业和有关要求;

7.应往届毕业生岗位可不具备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工作经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竞聘按照发布岗位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所有相关公告、信息统一在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官网发布,请招聘人员及时关注。

(一)发布公告

在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bfrsks.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1)第一批次持证岗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岗报考时间:2026年8月24日9:00至2026年8月28日17:00,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2:00。

说明:研究生、持证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及后续招聘环节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招聘计划数调剂至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岗位,调剂后的岗位数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持证岗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岗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岗。

(2)第二批次应往届毕业生岗报考时间:2026年9月1日9:00至2026年9月7日17:00,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17∶00。

期间登录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http://www.bfrsks.com/),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

2.报名流程

(1)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多个岗位视为无效。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期无效;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应聘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3)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通过报名步骤缴纳报名费,即视为完成报名。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完整填写证书名称、等级、取得时间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信息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应聘人员档案记录。

(6)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此次招聘需要参加笔试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70元/人。

(四)笔试

1.应往届毕业生岗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结束后,个人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岗直接进行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岗的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持证和有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报考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限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网查截图;

(6)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需同时提供)。

3.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5.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岗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造成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6.资格复审合格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七)面试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个人持证情况和工作经历,主要评价个人的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及行为举止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

1.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研究生、持证和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并列时,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

3.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由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当部分岗位无合适录用人选时可调剂使用相应岗位。

(九)体检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十)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拟招聘人员体检、考察或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第三位相同,则笔试分数高者递补。

2.聘用:拟聘用人员与用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设立试用期,持证人员试用期1个月,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研究生学历人员试用期3个月,其他应往届毕业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后视工作完成情况判定是否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享受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休假等福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竞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招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系统生成笔试准考证前,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可来电申请退费,退费时间为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费方式原路返还。

(四)未尽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471-333710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1-51869450471-518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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