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力量,结合当前消防救援工作实际,鞍山市千山区消防救援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鞍山市千山区消防救援局本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6名(其中,灭火救援岗位5名、勤杂工1名),分配到千山区大屯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在千山区辖区内调剂)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招录标准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3、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体能测试要求;
4、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5、应聘驾驶员岗位,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2年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驾龄满2年且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以及有相关专业特长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录用:
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历的人员、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不予录用情形: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5、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正在调查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签字按手印的扫描件;
(2)《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附件2)签字
按手印;
(3)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
(4)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报考所需的其他证件证书扫描件(驾驶证或相关专业证书)。上述材料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250285515@qq.com(所有报名材料打包放入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
(二)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招录对象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学位证)、立功受奖、职业资格证件、原单位工作证明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或发现其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政治审查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要求,由鞍山市千山区消防救援局向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核查,同时核查个人征信,由本人提供个人征信报告。重点审查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个人征信、现实表现和违法犯罪情况,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于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或有不良征信记录的,取消报名资格。个人征信报告由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时一并携带。
(四)体能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可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招录组织单位统一发布。
1、体能测试(灭火救援岗位)。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分值50%)、俯卧撑(分值25%)、仰卧起坐(分值25%),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为四个科目成绩相加取平均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3、身体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组织单位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4、公示。综合招录对象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核、体格检查情况,各项均合格者按照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总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4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录计划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录用。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补录。
6、签约解约
(1)依法签订合同。在入职培训前,用人单位将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入职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工作表现未达到单位要求,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2)依规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录用时未提供真实个人信息或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录资格的;
3.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5.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6.量化考评年度综合成绩不称职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
9.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或不适宜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需求的。新入职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不再纳入招录范围。
7、入职培训
新招录人员须参加鞍山市千山区消防救援局组织的入职教育培训,结合本次招录实际,本次新招录人员入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为3个月(含试用期阶段时间)。在培训期间,若发现新招录人员在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将予以淘汰。
四、工作时间
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每月休息10天,在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安保任务期间,如需全员在岗执勤备战,任务结束后将给予调休补休。
五、薪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为3200元/月(扣除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实际到手工资),试用期(入职前1个月)按照月工资的80%发放。
2、录用人员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同时单位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3、在岗工作期间,单位统一发放制式服装。
4、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鞍山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招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自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通信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和承诺书,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录期间,招录对象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政治审核等,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鞍山市千山区消防救援局所有。
咨询和监督电话:13514124833。
附件: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doc
附件2: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doc
附件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doc
鞍山市千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