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临床医疗岗位人才缺口,保障县、乡、村诊疗服务有序开展,结合医院学科建设及用工实际需求,经榕江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会议研究审定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66名。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指导,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织实施。为规范招聘流程,保障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
本次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榕江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及要求一览表》)。报考者可通过榕江县政府网、健康榕江公众号查阅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及岗位计划等。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健康榕江公众号。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等以《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8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9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对于报考“层级”为“乡镇”“村”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9.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1)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2)报考者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
(3)报考者资格条件以符合本招聘简章及《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学位的,不得
交叉使用)。
10.部分岗位须具有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要求条件的。
10.截至报名时止,现役军人或在读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报名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榕江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一体化管理中心(县人民医院对面原卫生健康局)。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限现场报名,同步开展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工作人员核验留存报名资料、完成报名登记,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缴费完成后视为报名有效。
(四)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统一A4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2.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下同)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已通过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须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2026年结束规培的可提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及成绩合格证明;同时须书面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完整填写、签字确认的《榕江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现场免费领取);
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
特别提示:现场报名由报考者本人如实提供比对专业名称及课程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30日,将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健康榕江公众号公布报名成功人数。
(五)笔试准考证领取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将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健康榕江公众号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及流程
结合岗位缴费报名人数差异化划定考试模式:
1.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缴费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核;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缴费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免笔试,仅开展结构化面试考核。
拟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健康榕江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医学综合知识或相关专业综合知识。
3.笔试考试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织实施。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人员需提前15分钟入场核验身份,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不得入场考试。
六、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
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考生应密切关注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人员等相关公告,如因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健康榕江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织实施。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健康榕江公众号相关公告。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无效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环节成绩×50%+面试环节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仅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及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负责。体检工作安排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需在当日或当场复检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事业单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工作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在考察中,存在有考察办法或细则中确定为不得拟聘用人员的情形,或本招聘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或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本招聘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考察不得定为合格,报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榕江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榕江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人员名单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审定。公示期间收到实名异议线索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匿名异议、无实质佐证材料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不可抗力除外),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1-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各医疗机构可自行按其院内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经用人单位审议通过后,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村医按照现有在岗村医待遇执行;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院参照《榕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其他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榕府办函〔2023〕90号)文件结合各院内考核制度执行发放。
十二、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全程遵照劳动用工、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各环节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三、其他事项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0855-3921001,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