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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医院2026年8月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施甸县人民医院2026年8月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3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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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26 -2026/9/2 17:00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临床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经医院研究,现将施甸县人民医院2026年8月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施甸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63年2月,2023年10月实现整体搬迁,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施甸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牵头单位,也是多家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与实习基地,承担全县及周边区域急危重症救治与公共卫生服务重任。医院开放床位660张,配备螺旋CT、DSA、MRI等先进医疗设备。现有在岗职工526人,编制内176人、编制外35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人,大学本科435人,大专72人,中专及以下13人;正高级职称6人,副高级职称62人,中级职称203人,执业医师166名、执业护士236名,人才梯队配置合理。医院拥有重症医学科、普通外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眼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短板建设项目,妇产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骨科、口腔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老年医学科、临床营养科、输血科3个省级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建有省内外专家工作站14个、专科联盟12个,搭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等多个区域救治中心,综合诊疗实力突出。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按需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3名,岗位为口腔科口腔医学岗位。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施甸县人民医院2026年8月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户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学位、执业资格及年龄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须具备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相应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曾有吸毒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提交填写完整的《施甸县人民医院2026年8月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个人简历(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内容)1份。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周末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施甸县人民医院门诊1号楼7楼705人事科办公室(施甸县甸阳镇凤溪路1号)。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查实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若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或报名人数不足,须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方可调整岗位招聘数量。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计算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口腔类别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必考内容,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

(3)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笔试有效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实际笔试有效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笔试成绩公布: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后,由招聘办公室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7)笔试纪律: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未携带原件的视为放弃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存在违纪、作弊行为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笔试成绩作废。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笔试结果确定。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生参加面试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复核;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法联系或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计算保留2位小数,按40%计入综合成绩。

(4)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考生综合成绩由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本人告知。综合成绩设置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参与后续任何招聘环节。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复审

在综合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及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同分,执行本公告面试环节确定的同分处置规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尿检对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尿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体检、尿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尿检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尿检对象到施甸县人民医院开展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尿检对象本人自理。体检同步开展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体检、尿检均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尿检对象对体检、尿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检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结果。体检、尿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为孕产妇的,凭医疗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延期体检、尿检,待生产结束或妊娠终止满1个月后完成体检、尿检。

(六)考察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纪委办公室及医务科,对体检、尿检合格人员开展综合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核实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材料真实性。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交至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期提交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综合笔试、面试、体检、尿检、考察结果,经医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施甸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院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尿检及考察结果。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待遇按照医院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拟聘用人员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人员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实、医院党委研究同意,可从本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递补人员同样依次开展资格复审、体检、尿检、考察、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全部招聘流程环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复审不合格的;

(二)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体检、尿检环节人员主动放弃的;

(三)报考人员体检、尿检或者考察结论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四)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五)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七)未在规定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八)造成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实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四)自觉守时守信。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报考者填报的联系电话多次无法接通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考察阶段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按时提交的,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五)本次招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八、报名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8120777-1705(施甸县人民医院人事科);13987585248(张老师)

监督电话:0875-8121320(施甸县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

提示: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施甸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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