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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检察机关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公告

迪庆州检察机关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公告

招聘8人6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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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17 09:00-2026/8/18 17:00
笔试时间
2026/8/22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高检发〔2026〕6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迪庆州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迪庆州检察机关2026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18周岁至38周岁(1988年8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掌握岗位必需的速记等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免缴报名考试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2.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3日起至8月16日止。

报名时间:8月17日、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迪庆州人民检察院附属楼。

报名咨询电话:0887-8222908。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的,专业不限;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3.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四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内容包含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检察业务知识等。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裁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时间:2026年8月22日,2个小时。

笔试地点:香格里拉城区,具体位置另行通知。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采用计算机看打和听打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看打和听打各占5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看打成绩x50%+听打成绩x50%),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

测试形式:计算机上机闭卷测试

测试时长:看打、听打各30分钟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6年8月22日,1个小时。

地点:香格里拉城区,具体位置另行通知。

(三)心理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抗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应变能力等。心理测试不占综合成绩分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组织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相关规定进行。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操作手册及《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及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空缺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空缺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递补

根据此次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递补候选人,在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各用人单位出现聘用制书记员空缺时,可从递补候选人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等程序后聘用。


七、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由各用人单位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合同,首签合同为3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


八、注意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4.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笔试、面试、录用等公告均会在“迪庆州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887-822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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