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师资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nthvc.cn/)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980年6月8日至2008年6月12日之间出生。
6.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5)2026年12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报名系统(https://rszp.ntwzy.com:9216/)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6月8日09:00~2026年6月12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6月8日09:00~2026年6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4日期间09:00~16:00。
4.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6月8日09:00~2026年6月14日17:3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13-51083169。
2.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未有考生报名,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相关事项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请应聘者予以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地点、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考生根据公告领取《面试通知》。
(二)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综合面试,由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科研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百分制)×60%+答辩成绩(百分制)×40%,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者: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或失业的相关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后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高校教师准入的相关规定执行。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内容和方法等。
六、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不与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人员。④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书)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51083169。
联系人:张老师、郭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及报名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八、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513-51083162。
本《公告》由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